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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企业学着作权法第二十二期:着作权保护中的行政处罚
来源:法财开元棋牌透视挂网
作者:李远龙
前一期,河南企业法律顾问律师就着作权保护中的行政行为进行了简要的说明!接着,第二十二期对着作权保护中的行政处罚进行一下简单的介绍。
根据《着作权法》第47条和第48条的规定,并不是每一种侵权行为都会被行政机关追究,而只有对《着作权法》第48条中所列举的侵权行为着作权管理机关才会采取行动。而且,着作权管理机关的介入也往往是由于对着作权的侵犯损害了公众的利益。
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着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着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着作权通过行政手段执行的前提条件得到满足,着作权管理部门将有权对侵犯方采取下列制裁手段:
(1)警告;
(2)罚款;
(3)没收非法所得;
(4)没收侵权复制品;
(5)没收安装、存储侵权制品的设备;
(6)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
(7)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政处罚措施。
最后一项特别援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该法第8条列举了很多可以采用的行政处罚。这些处罚不仅包括警告、罚款和没收,还包括:
*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行政拘留;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根据《着作权法实施条例》第36条的规定,管理部门可处非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经营额或者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下的,着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可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着作权法》第56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